噬嗑:亨,利用狱。
噬嗑卦:亨通,利于断狱用刑。
噬,市利反。嗑,胡腊反。噬,啮也。嗑,合也。物有间者,啮而合之也。
"噬"读"市利"反切(shì,咬)。"嗑"读"胡腊"反切(hé,合)。"噬"是咬啮,"嗑"是合拢——两物之间有阻隔,咬开它使之合拢。
为卦上下两阳而中虚,颐口之象,九四一阳,间于其中,必啮之而后合,故为噬嗑。
就卦象而言,上下两端是阳爻、中间空虚,是腮颊(颐)和口的形象;九四这一阳爻插在其中,必须咬开它而后口才能合上,所以叫"噬嗑"。
其占当得亨通者,有间故不通,啮之而合,则亨通矣。
这卦的占象之所以亨通,是因为有阻隔便不通,咬合后阻隔消除,便亨通了。
又三阴三阳,刚柔中半,下动上明,下雷上电,本自《益》卦六四之柔,上行以至于五而得其中,是以阴居阳,虽不当位而利用狱。
又此卦三阴三阳,刚柔各半;下震为动、上离为明,下为雷、上为电。从卦变上看,本由《益》卦的六四阴爻上行到五位而得中位,所以是阴居阳位——虽不当位,但利于断狱用刑。
盖治狱之道,唯威与明,而得其中之为贵。故筮得之者,有其德,则应其占也。
因为治狱之道,贵在威严与明察,并且能得其中道。所以占问者若具备这种德行,便能应验此占。
《彖》曰:颐中有物,曰噬嗑。
《彖传》说:腮口之中含有物(指九四),因此叫做"噬嗑"。
以卦体释卦名义。
这是用卦体(颐口含物)来解释卦名的意义。
噬嗑而亨,刚柔分,动而明,雷电合而章。柔得中而上行,虽不当位,利用狱也。
咬开间物便能亨通;卦中刚柔均分,下动上明,雷电相合而显明。柔爻得中位而上行(指卦变),虽然位置不当(阴居阳位),却利于断狱用刑。
上,时掌反。又以卦名、卦体、卦德、二象卦变释卦辞。
"上"读"时掌"反切(shǎng,向上)。这又是用卦名、卦体、卦德、上下二象和卦变来解释卦辞。
《象》曰:雷电,噬嗑;先王以明罚敕法。
《象传》说:雷动电闪,这就是噬嗑卦。先王因此明察刑罚、整饬法度。
雷电,当作"电雷"。
"雷电"应当作"电雷"(按上离下震的顺序,电在上、雷在下)。
初九,屦校灭趾,无咎。
初九爻辞:脚上戴着木枷而遮没了脚趾,没有灾咎。
校,音教。初、上无位,为受刑之象。中四爻为用刑之象。
"校"读音作"教"(jiào,刑具)。初爻、上爻无定位,是受刑者之象;中间四爻是用刑者之象。
初在卦始,罪薄过小,又在卦下,故为履校灭趾之象。止恶于初,故得无咎。占者小伤而无咎也。
初九处于卦的最初,罪薄过小,又居卦的下位,所以呈"脚戴木枷遮没脚趾"的卦象。在罪行初萌时就阻止它,所以能无咎。占问者只受小伤而无咎。
《象》曰:"屦校灭趾",不行也。灭趾,又有不进于恶之象。
《象传》说:"屦校灭趾",使他不能再行(恶事)。"灭趾"也含有不再迈向恶事之象。
六二,噬肤灭鼻,无咎。
六二爻辞:咬入柔嫩的皮肉,深至遮没鼻子,没有灾咎。
祭有肤鼎,盖肉之柔脆,噬而易嗑者。六二中正,故其所治如噬肤之易。然以柔乘刚,故虽甚易,亦不免于伤灭其鼻。占者虽伤而终无咎也。
古代祭祀有"肤鼎",是装柔脆之肉的,咬而易合。六二居中得正,所以治理罪人就像咬皮肉一样容易。但它以阴柔凌乘下面的初九阳刚,所以虽容易办成,也不免被反伤而遮没鼻子。占问者虽受伤而终能无咎。
《象》曰:"噬肤灭鼻",乘刚也。
《象传》说:"噬肤灭鼻",是因为它凌乘于刚爻之上。
六三,噬腊肉,遇毒,小吝,无咎。
六三爻辞:咬硬而干的腊肉,遇到了毒(被回毒),稍有羞吝,没有灾咎。
腊,音昔。腊肉,谓兽腊,全体骨而为之者,坚韧之物也。
"腊"读音作"昔"(xī)。"腊肉"是带骨整只制成的兽腊,是坚韧之物。
阴柔不中正,治人而人不服,为噬腊遇毒之象。占虽小吝,然时当噬嗑,于义为无咎也。
六三阴柔而不中不正,治理别人却不能让人心服,正是"咬腊肉而遇毒"的卦象。占断虽稍有羞吝,但时当噬嗑(以刑治众),从义理上看是无咎的。
《象》曰:"遇毒",位不当也。
《象传》说:"遇毒",是因为六三的位置不恰当。
九四,噬乾胏,得金矢,利艰贞,吉。
九四爻辞:咬干硬带骨之肉,得到了金属箭头(喻断狱所收的金、矢),利于在艰难中守正,吉祥。
乾,音干。胏,缁美反。胏,肉之带骨者,与"胾"通。
"乾"读音作"干"。"胏"读"缁美"反切(zǐ)。"胏"是带骨的肉,与"胾"字相通。
《周礼》:狱讼,入钧金束矢而后听之。九四,以刚居柔,得用刑之道,故有此象。言所噬愈坚,而得听讼之宜也。
《周礼》记载:诉讼时要先交纳三十斤金属、一束箭后才受理。九四以阳刚居阴柔之位,得到了用刑的中道,所以呈这种卦象。意思是所要咬的虽更坚硬(案情更难),却能审讯得宜。
然必利于艰难正固,则吉。戒占者,宜如是也。
不过必须能在艰难中守正坚固,才能吉祥。这是告诫占问者应当如此。
《象》曰:"利艰贞,吉",未光也。
《象传》说:"利艰贞,吉",是因为它的德业还未广大光辉。
六五,噬干肉,得黄金,贞厉,无咎。
六五爻辞:咬干肉,得到黄金,守正而戒惧,没有灾咎。
噬乾肉,难于肤而易于腊胏者也。黄,中色。金,亦谓钧金。
"咬干肉"比咬皮肉难,但比咬腊肉、带骨肉容易。"黄"是中位之色,"金"也指诉讼时所交的钧金。
六五,柔顺而中,以居尊位,用刑于人,人无不服,故有此象。然必贞厉,乃得无咎。亦戒占者之辞也。
六五柔顺居中,处于尊位,用刑治人无人不服,所以呈这种卦象。但必须守正且戒惧,才能无咎。这也是告诫占问者的话。
《象》曰:"贞厉,无咎",得当也。
《象传》说:"贞厉,无咎",是因为处事得当。
上九,何校灭耳,凶。
上九爻辞:颈上戴着重枷而遮没了耳朵,凶险。
何,何可反。何,负也。过极之阳,在卦之上,恶极罪大,凶之道也。故其象占如此。
"何"读"何可"反切(hè,肩负)。"何"是肩负之意。过于刚强的阳爻,居于卦的最上位,是恶贯满盈、罪大恶极的象征,是凶险之道。所以卦象与占断如此。
《象》曰:"何校灭耳",聪不明也。灭耳,盖罪其听之不聪也。若能审听而早图之,则无此凶矣。
《象传》说:"何校灭耳",是因为听觉不明(不听劝告)。"灭耳"正是惩戒他听言不聪。如果能审听明辨而早作打算,就不会有此凶险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