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过:亨,利贞。可小事,不可大事。飞鸟遗之音,不宜上,宜下,大吉。
小过卦:亨通,宜于守正。可以做小事,不可以做大事。如同飞鸟留下的鸣叫之声,不宜向上,宜于向下,大吉。
小,谓阴也。为卦四阴在外,二阳在内,阴多于阳,小者过也。既过于阳,可以亨矣。然必利于守贞,则又不可以不戒也。
"小"指的是阴爻。此卦四个阴爻在外(初、二、五、上),两个阳爻在内(三、四),阴多于阳,所以叫"小者过"(小者超越)。既然阴已经超过阳,自然可以亨通了。然而必须利于守正,又不可不警戒。
卦之二五,皆以柔而得中,故可小事。三四皆以刚失位而不中,故不可大事。
此卦的六二、六五两爻,都是以柔爻而居中位,所以可以做小事。九三、九四都是阳爻而失位(三本应阳位、四本应阴位,三得位但被群阴包围、四失位)且不居中,所以不可以做大事。
卦体内实外虚,如鸟之飞,其声下而不上,故能致飞鸟遗音之应,则宜下而大吉,亦不可大事之类也。
卦体内部充实(三、四两阳爻)、外部空虚(四个阴爻),就像飞鸟的形象,鸟鸣之声向下传得清楚而向上传不远,所以会得到"飞鸟遗音"的感应,应当向下而大吉,这也是不可做大事一类的告诫。
《彖》曰:"小过",小者过而亨也。
《彖》传说:"小过",是说小者(阴)超越但能亨通。
以卦体释卦名义与其辞。
这是用卦体来解释卦名的意义和卦辞。
过以利贞,与时行也。
虽小有所过但宜于守正,是顺应时势而行。
柔得中,是以小事吉也。
柔爻得中位(六二、六五),所以小事吉利。
以二五言。
这是就六二、六五两爻而言。
刚失位而不中,是以不可大事也。
刚爻失位且不居中(九三、九四),所以不可做大事。
以三四言。
这是就九三、九四两爻而言。
有飞鸟之象焉,"飞鸟遗之音,不宜上,宜下,大吉",上逆而下顺也。
此卦有飞鸟的形象,"飞鸟遗音,不宜上,宜下,大吉",是因为向上违逆、向下顺从。
以卦体言。
这是就整个卦体而言。
《象》曰:山上有雷,小过。君子以行过乎恭,丧过乎哀,用过乎俭。
《象》传说:山上有雷,雷在山上声音传得不远,这就是小过的卦象。君子由此领悟:行为可稍过于恭敬,居丧可稍过于哀伤,用度可稍过于节俭。
山上有雷,其声小过。三者之过,皆小者之过。
山上有雷,雷声只是小有所过(声音不能远播)。这三种"过"(恭、哀、俭),都是小事的过。
可过于小,而不可过于大,可以小过,而不可甚过。《彖》所谓可小事而宜下者也。
可以在小处稍过,但不可在大处过;可以小有所过,但不可过分。这就是《彖》传所说的"可小事而宜下"的意思。
初六,飞鸟以凶。
初六:飞鸟(向上飞)因此招来凶险。
初六阴柔,上应九四,又居过时,上而不下者也。"飞鸟遗音,不宜上,宜下",故其象占如此。
初六阴柔,上应于九四,又处于"小过"之时,是向上飞而不向下的形象。卦辞说"飞鸟遗音,不宜上,宜下",所以爻象与占断如此。
郭璞《洞林》:"占得此者,或致羽虫之孽。"
郭璞《洞林》说:"占得此爻者,或会招致飞禽之类的祸患。"
《象》曰:"飞鸟以凶",不可如何也。
《象》传说:"飞鸟以凶",是说已无可奈何(飞已远去无法挽回)。
六二,过其祖,遇其妣,不及其君,遇其臣,无咎。
六二:越过祖父,遇到祖母;不及于君主,遇到臣下;没有咎害。
六二柔顺中正,进则过三四而遇六五,是过阳而反遇阴也。如此,则不及六五而自得其分,是不及君而适遇其臣也。
六二柔顺中正,向前则越过九三、九四而遇到六五,这是越过阳爻反而遇到阴爻(祖父喻阳、祖母喻阴)。如此一来,又达不到六五(君位)而自得其分,正是不及于君而正好遇到臣下。
皆过而不过,守正得中之意,无咎之道也。故其象占如此。
这些都是有所过而又不过分,守正持中的意思,是无咎的道理。所以爻象与占断如此。
《象》曰:"不及其君",臣不可过也。
《象》传说:"不及其君",是因为臣不可过越君上。
所以不及君而还遇臣者,以臣不可过故也。
之所以不及于君主而仍遇见臣下,是因为臣下不可超越君上的缘故。
九三,弗过防之,从或戕之,凶。
九三:不过分防备它,跟从它(群阴)就可能伤害自己,凶。
戕,在良反。
"戕"字读音"在良"反切(音qiāng),意为伤害。
小过之时,事每当过,然后得中。九三以刚居正,众阴所欲害者也。而自恃其刚,不肯过为之备,故其象占如此。
在小过之时,做事往往要稍微过一些,才能得中。九三以阳爻居于阳位(得正),是众阴爻所要伤害的对象。但九三自恃刚强,不肯过分加以防备,所以爻象与占断如此。
若占者能过防之,则可以免矣。
如果占筮者能过分加以防备,就可以免于凶险了。
《象》曰:"从或戕之",凶如何也!
《象》传说:"从或戕之",凶险该怎么办呢!(叹其无可救药)
九四,无咎,弗过遇之,往厉必戒,勿用永贞。
九四:没有咎害;不过分而恰好相遇;前往会有危险,必须警戒;不可固守永贞。
当过之时,以刚处柔,过乎恭矣,无咎之道也。弗过遇之,言弗过于刚而适合其宜也。
当小过之时,九四以阳爻居于阴位(处柔),表现为过于恭谨,是无咎的道理。"弗过遇之",意思是不过于刚强而恰合于宜。
往则过矣,故有厉而当戒;阳性坚刚,故又戒以勿用永贞。言当随时之宜,不可固守也。
如果继续前往就过分了,所以有危险而应警戒;阳性坚刚(容易固执),所以又告诫不要固守永贞。是说应当随时变通,不可一味固守。
或曰:弗过遇之,若以六二爻例,则当如此说,若依九三爻例,则过遇当如过防之义。未详孰是,当阙以俟知者。
有人说:"弗过遇之"如果按六二爻的体例,应当如上面所说;如果按九三爻的体例,则"过遇"应当作"过防之"的意思来理解。不知哪一种说法对,应当存疑以待识者。
《象》曰:"弗过遇之",位不当也。"往厉必戒",终不可长也。
《象》传说:"弗过遇之",是因为位不当(九四以阳居阴位)。"往厉必戒",是说终究不可长久(不能一直前进)。
爻义未明,此亦当阙。
此爻的意义未能明了,也应当存疑。
六五,密云不雨,自我西郊,公弋取彼在穴。
六五:浓云密布而不下雨,从我西郊飘来;王公用绳箭射取那躲在洞穴里的(猎物)。
弋,余职反。
"弋"字读音"余职"反切(音yì),意为以系绳之箭射猎。
以阴居尊,又当阴过之时,不能有为,而弋取六二以为助,故有此象。在穴,阴物也。两阴相得,其不能济大事可知。
六五以阴爻居于尊位,又处于阴爻过盛之时,不能有所作为,而以绳箭取六二来作为辅助,所以有此卦象。"在穴"指的是阴类之物。两个阴爻相互得遇,其不能成就大事可想而知。
《象》曰:"密云不雨",已上也。
《象》传说:"密云不雨",是因为已经太高(无法成雨而落下)。
已上,太高也。
"已上",就是太高的意思。
上六,弗遇过之,飞鸟离之,凶,是谓灾眚。
上六:不相遇而过越了,飞鸟被罗网捕捉,凶,这就叫做"灾眚"(天灾人祸)。
眚,生领反。
"眚"字读音"生领"反切(音shěng),意为灾患、过失。
六以阴居动体之上,处阴过之极,过之已高而甚远者也,故其象占如此。
上六以阴爻居于震卦(动体)的最上面,处于阴过的极致,是过越得已经太高太远的爻,所以爻象与占断如此。
或曰:遇过,恐亦只当作"过遇",义同九四。未知是否。
有人说:"遇过"恐怕也只应当读作"过遇",意义与九四相同。不知是否如此。
《象》曰:"弗遇过之",已亢也。
《象》传说:"弗遇过之",是因为已经过于高亢。